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权又可以称为所有权代位权,通常情况下多发生于保险相关领域,是我国民事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替代性权利。但是仅仅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很多人仍然不知道物上代位权到底指的是什么,需要进行物上代位权举例来更进一步地了解该内容。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举例介绍。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案例如下:小陈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问题如下:1、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2、对于赔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一、这个案例的重点在于分析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1、这种要求并不合理。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二、案例所要考察的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通过物上代位权举例,相信您能更好地了解物上代位权的具体含义,对其多方面的内容也有了更准确的把握。物上代位权,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在法律层面对此做出规定,遇到相关纠纷时,有很大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在一些场所无意间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无论该物品价值大小,拾得人都有义务将物品返还原主人......


·绑架罪有怎样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


·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对于一些享受着单位福利房的人来说
      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对于一些享受着单位福利房的人来说是非常的让人羡慕的,但是由于福利房还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如果想要将单位的福利房纳入......


·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面部线条状疤痕在十厘米以上的,算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


·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航速提高、较短航......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


·出国委托监护人公证书
      出国委托监护人公证书1、本人因外出务工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监护,特做如下承诺:2、外出务工后及时电话告知村(社区)委会本人的外出地点、务工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