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一、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
  (二)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而对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申请,则以利害关系人去向不明,需要认定有关情况为前提。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权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或权利人行使。所谓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权利人具备两个条件:
  1、票据的持有或对事项的占有是合法的。
  2、票据或事项是在他手中丧失或情况不明的,即他是票据或其他事项丧失的最后持有人、占有人,仅对票据或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三、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
  (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公示催告程序 特点是什么,其适用范围有哪些?通过了解可知,公示催告程序包括上述三个特点,并且适用于两种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从开始到终止期间,如果关系人发生转让票据的行为,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不具备法律的效力,这也是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的一种有效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
      一、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附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


·私宅拆迁的情况有哪些?
      私宅拆迁的情况有哪些?一、私宅拆迁的情况有哪些?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


·死亡威胁怎么定罪
      死亡威胁属于恐吓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


·婚姻诈骗判刑多长时间?
      婚姻诈骗判刑多长时间?一、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


·一、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工资规定吗?
      一、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工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工资规定,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因种种原因,家庭分离,一方需要在未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及时给,应有权追索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有的时......


·一、离婚时候财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离婚时候财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