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税怎么算才是标准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您对进口商品也不再陌生,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许多产品也出口到其它国家了。那么,涉及到商品出口和进口,商品出入境,势必会涉及到关税问题,相信不少的朋友对关税的计算方法感兴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不同情况下关税怎么算的相关知识。
  
  一、关税的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中国海关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二、关税的增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四、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五、关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特别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六、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不同情况下关税怎么算的全部内容了。我国对于关税的征收计算方法,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也有免征关税的情况。具体的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了,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相信您看完此文对关税的计算方法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


·离婚时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交通十级轻微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十级轻微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轻微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进行处理才行,否则就会很容易的损害到孩子的合法利益。而此时约定由女方抚养子女长大的话,通常就会约......


·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
      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股权转让涉及的环节比较复杂,受让方如果不对转让方进行详细考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包括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失真......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