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出具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的相关费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的受让方和转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
   (一)受让方
  1、契税3%(普通住宅减半);
  2、印花税0.05%;
  3、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4、登记费80元/套;
  5、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二)转让方
  1、营业税及附加5.55%(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高级住宅满五年按差额征);
  2、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非住宅)0.5%;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高级住宅1.5%(满五年的唯一住宅免征);
  4、印花税0.05%;
  5、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但房屋赠与公证不同于一般事项的公证,因其涉及不动产,与普通公证略有不同。同时也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房屋公证时没有慎重进行,结果因为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而导致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
      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必要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


·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一、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


·诉讼时效什么情况下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没签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如何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了车祸怎么走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了车祸怎么走程序?可能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应当报警,但是在我国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发......


·分居后的财产算不算共同财产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离婚之前会两地分居,很多夫妻都会觉得分居时两人互不相干,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自然属于己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分居后的财......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如果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不想维系婚姻的时候可以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子女基本归女方抚养,男方要每个月支付......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


·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扰乱我国经济市场和平稳健的发展的一种犯罪,对人民百姓的危害也比较大。办案机关一旦接到报案对这类案件予以严惩,维护百姓的合法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