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一、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
  (一)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四)发生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理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强险理赔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时候,在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根据相关法律作出最终处理。
  (一)事故责任问题。交强险只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这和商业保险的理赔要具体分责有很大区别。
  (二)赔偿数额问题。受害者的损失并不是只要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全部买单。因为交强险是分项的,保险公司只在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在投保交强险外再加投保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显得很有必要。
  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约定确定。具体认定如下:
  1、医疗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
  2、死亡伤残费,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2个赔偿项目。交强险的条款中关于停业的间接损失是予以免责的。
  3、财产损失。
  (三)交强险并不是全部赔偿,它也有免责条款。在交强险条款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是车辆必须上的保险,基本上交通事故的理赔首当其冲的就是交强险。在在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当事人顾着处理事故,而忽略了交强险理赔的时间,其实在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请从上文中进行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我们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的保护膜也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了解法律可以帮助我们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


·四车追尾责任怎么定
      看具体情况定。具体的责任划分是要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一、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或者不宜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是:1、专利。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担保无效的情形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一、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疫情造谣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是是承发包制度,也就是说建设方要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工程承包方。而作为总承包方,还可以将下面的子项目......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去区别?
      在职场生涯中,最应该注意的两个和劳动者有关的话题是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这两个词语之间相似但又不同,需要人们加以区分和辨别。那么,劳动关系中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