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解释】本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该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可以说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规定:
  第1 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2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3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一些程序上做了简化。虽然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但也是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节省人力等,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2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5年......


·私家车追尾有没有误工费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私家车追尾有没有误工费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


·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
      得了职业病怎么赔偿?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


·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的怎么处理?
      婚姻法离婚财产转移的怎么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


·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虽然在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可言,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按照......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一、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


·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
      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一、国际犯罪集团人数是多少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


·离婚再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再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
      申请再审要交纳诉讼费用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不动产局业务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
      他项权证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不仅仅是整个房产交易的核心文件,也是证明户主对房屋权利的一个证明,而他项权证的注销一般是在房屋的交易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