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一、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从文中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主要包括两种,每种又有具体的划分。如果您正被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困扰,可以参照我们上述的介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的地点。若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的承担哪些责任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
·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
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一、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在国外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在国外起诉离婚吗?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全险误工费营养费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随着现在车辆越来越多,您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么如果全险误工费、营养费、保险公司会赔偿吗?这些保险公司都会赔偿的,但是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当时......
·商标侵权100万怎么样处理
商标侵权100万判刑一般三年以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
·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房地产商因为房价一直上涨,而后悔自己当初卖低了,或者二手房卖主因为房价涨幅很快而出现......
·一、婚内与人同居对财产分割影响是怎样的?
一、婚内与人同居对财产分割影响是怎样的?婚内与人同居对财产分割影响是不大的,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
·偷接热力管道什么处罚?
偷接热力管道什么处罚?1、偷接热力管道偷热力,如果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处......
·股权质押协议可以多个出质人么,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协议可以多个出质人么,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一、股权质押协议可以多个出质人么股权质押协议可以多个出质人,对出质人的数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