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州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湖州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机关,协调机关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第四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行使权利上平等。
  
  第五条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农业、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公告时,应当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的异议有申请协调的权利。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是否符合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协调,也可委托代理人申请协调,委托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的申请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对地类的争议,需提供争议土地现场照片。如现状与实际地类不符,属于经相关部门批准调整的,所有权人应出具该地块农业产业调整批文;
  
  (五)因协调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协调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申请协调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二条协调机关应当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不全,经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四)对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
  
  (五)经查明属于征地冻结后抢插、抢种的或突击开发改变地类的;
  
  (六)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协调的;
  
  (七)裁决机关已作出裁决的;
  
  (八)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范围的。
  
  第三章审理与协调
  
  第十四条协调机关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协调申请书副本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协调机关应对申请协调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
  
  第十六条协调机关应当在协调会召开3日前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调的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的视作撤回申请。
  
  第十七条协调会由协调办公室负责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协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与依据;
  
  (二)听取被申请人答辩;
  
  (三)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四)核实证据资料;
  
  (五)协调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协调意见。
  
  第十八条协调机关组织协调会,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协调会须制作协调笔录,协调笔录应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阅读、补正、当场签名或盖章;相关单位发表意见的,应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说明情况附卷。
  
  第十九条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协调机关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签名(盖章)生效:协调不成的,协调机关出具书面《协调不成告知书》,当事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调:
  
  (一)受理协调申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申请人撤回协调申请的;
  
  (三)协调中发现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第二十一条协调机关应当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调,制作和解协议或作出协调不成告知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湖州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各位拆迁户朋友们可以参考上述的规定来计算自己的补偿费用。在拆迁补偿方面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各位拆迁会好能与拆迁办进行协调,找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有的醉驾的情况是要移交到检察院的,这都是属于比较的严重的了。对于醉驾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是有......


·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吗?
      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吗?判决前羁押的一日抵一日,这是对于最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情形。具体规定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


·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
      工伤,对于不同的工作来说发生几率以及严重程度都是不一致的。室内活动工作者发生几率会小一点,而室外的,高空,深井的工作者发生几率则较高。工伤里......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一、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婚前按揭房婚后一般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


·用人单位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用人单位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吗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一、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给孩子吗可以。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


·信用卡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直接起诉到时候法院会进行的传告,不到的直接判败诉了,这样可以直接拿到钱。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债券、银行债务、商......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


·一、遗嘱最新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遗嘱最新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所有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继承遗产。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


·夫妻财产平均分割法条是多少条?
      夫妻财产平均分割法条是多少条?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无特殊情况,平均分割。首先,要看婚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