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对单位的个别信息进行保密,为你列了劳动法的两条相关条例和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可以从中了解到签订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和如何书写此协议,希望对劳资双方工作有较大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但是,保密合同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你现在离职了,公司的这种要求不合理。保密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 现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再次要求签订保密合同不是合理的。
  
  
  离职后保密协议,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
  
  3、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了解了相关条例和离职保密协议的内容,我们很容易知道书写或签订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和具体的内容。社会上,劳动者总是相对处于劣势,我们给出的内容有助于劳动者在签订离职保密协议时有个参照,防止盲目签订而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若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询问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会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开庭之后就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因此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自己不出庭......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被判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缓刑是我们国家针对部分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考察措施,如果说在考察期间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且不受相关条件的约束的话,就可以不给于相关的刑事处罚的......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著作权当中具体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这些都是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实践中被有心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比......


·租赁期间店面违约金怎么处理(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
      租赁期间店面违约金怎么处理(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


·偷盖公章公安怎么立案
      如果只是私自盖了公章,而印章本身是真的,不是去私刻伪造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不会刑事立案。因为我国刑法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私盖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