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有哪些情形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有哪些情形一、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4种处理情形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二审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四种。以下法条请参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有哪些情形? ?改判的情况有两种:(一)“适用法律有错误。”(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情形一般有四种,其中有两种为发回重审,另外两种为驳回上诉、依法改判。二审裁判一经生效,即产生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可再提起上诉。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情形也为两种,即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致人重伤后遗弃与遗弃罪一样吗?
      遗弃罪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遗弃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后遗弃则区别很大。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电视上看到驾车撞人致人重伤后逃逸的案件,这类案件一......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可以公证,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


·入室盗窃能判几年
      入室盗窃的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方面在我国大小城市里,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钢结构工程的建筑物,由于钢结构本身比石头或其它材料轻便,安装起来既方便又......


·房贷还款人死亡怎么办2023
      房贷还款人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一、办理程序1、领取《公......


·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怎么办?侦查阶段羁押37天没有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合法吗?
      1、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所以需要做好辞职手续。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拒执罪移交程序规定如何?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是对于每天那么多的案件,或许有的时候因为一些小细节没有处理好,使案件的判决出现了一些误差,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