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费用么?

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费用么? 一、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费用么?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二、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各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中找到各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到该机构所在地当场提出申请。
  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建议您填写政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是什么?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要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而那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费用项目包括检索费、邮寄费等。尽管是收取了一定费用,但是这个收费标准是很低的,像检索费,按照每件5元计价。而邮寄费则参考实际邮寄费用结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供货合同超天违约金怎么算?
      供货合同超天违约金怎么算?供货合同超天违约金一般是一天100元左右,法律规定供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一、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一、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针对那种罪刑恶劣,但又不是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该如何......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所谓专利其实就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认可以后才可以称之为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的工作职责不仅仅包括帮助当事人对所申请......


·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离婚诉讼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决定起诉离婚的,要了解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做好离婚诉讼前的准备,让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多一份胜算。那么提起离婚......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协议和合同都是在项目和交易等发生之前,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沟通,共同达成的内容,明确了双方在交易或项目进行中......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一、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


·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财务情况说明是公司内常见的一种文体,需要结合实际向公司汇报财务问题以便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这个是必须要给财务所汇......


·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他人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他人商标是否合法代理机构抢注他人商标是不合法的,是要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的。依据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