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申诉依据
   1、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在实践中如果想要进行民事申诉是需要民事诉讼申诉依据的支撑,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可以申请再审都是的,有的情形是不可以的。在实践中,您如果要申请再审还需要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您可以了解一下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有着怎样的规定格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孕行为合法吗,代孕行为是否合法
      现实中的很多行为,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就有可能是违法的,甚至还有的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针对当下流行的代孕行......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


·怎样认定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


·一、工地不做了工地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一、工地不做了工地老板不给钱怎么办?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责任方应当给予。《......


·想分期买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不能买车。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以工资为基础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


·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如果发现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可以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1、如果一审判......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事由有哪些?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事由有如下: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租赁......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一、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投案自首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件存在时间差,导致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降低,本来属于醉驾的,却经过呼气测量,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