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上文中可以看到,苏州房屋赠与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想要获得房屋的产权,还需要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否则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它所具有的特征就是以上那些,我们已经为您介绍了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相关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国一直以来股票问题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股票造成了很多人,资金流失,因此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包括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


·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的权利相对比较淡,而法律在这段期间提供的保护也是比较少的,于是有的单位就在试用期内随意的辞退劳动者。但从我国法律......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因为职务之便,贪官容易利用自己本身的职位来进行贪污,我们听过很多小官大贪,例如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人们常......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判断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判断一、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1、旧过失理论所谓旧过失理......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


·拖欠股份转让款改成借条可以吗
      拖欠股份转让款改成借条可以吗一、拖欠股份转让款改成借条可以吗?拖欠股份转让款不能写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拖欠股份转让款应该写欠条,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