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上文中可以看到,苏州房屋赠与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想要获得房屋的产权,还需要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否则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它所具有的特征就是以上那些,我们已经为您介绍了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相关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郑州市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郑州市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
      在我国物流公司融资做什么的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对金银市场的一些规则都不太了解。但是作为一些专门做企业的人来说,必须对金......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什么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关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些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大城市外围成了热门地区,周边的农村也迎来了发展的机会。这其中自然就涉及到新政地补偿的问题。那么......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已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作出的裁判,不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经上诉审后才生效,均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2......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一、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一)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债券......


·在当今的社会
      在当今的社会,离婚事件的多发,不仅体现了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婚姻有了新的看法,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离婚或许就是感情的结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