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远期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付款是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的付款方式——信用证应运而生。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出现在国际贸易中,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付款方式。按付款期限的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那么远期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根据付款时间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二、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只要开立,都是默认不可撤销的。所以远期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三、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骗,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骗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远期信用证可以撤销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开出即不可撤销,除非有不可抗力出现。远期信用证因为付款时间较长,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单方面撤销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就会面临合同违约赔偿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也影响到以后的商业信用;作为收款方,更不可能撤销远期信用证,同时还要进行风险防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我国对卖淫女判多久 怎么处罚卖淫行为
      因为很多时候进行卖淫活动的都是女性,因而一般在作出处罚的时候都是说对卖淫女怎么处罚。当然,此时对于嫖娼的一方,也是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那我国法......


·网络诈骗单笔金额不到400元会判刑吗
      网络诈骗单笔金额不到400元会判刑吗?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很多网络诈骗犯罪人的犯罪所得金额并不高,在犯罪......


·非法持有枪支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非法持有枪支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拘留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一、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1、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收取。2、继......


·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多久时间限制?
      离婚是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实践中多数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则花费的时......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跟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是有所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代理人跟民事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具体到底都有哪些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民事......


·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日渐锐化,科技的发展使得犯罪人员的手段更加的高科技化,也越来越难以破解,要求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