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妨碍作证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证人的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一)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二)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三)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五)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六)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妨碍作证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了,那就说明确实已经给证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针对那些妨碍作证的犯罪嫌疑人,其实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也不仅仅是在威胁证人,更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挑衅,证人在遭受到伤害以后,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继出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财产吗
      过继出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


·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
      如果原本的夫妻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对两件事情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一是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第二就是对于子女的抚......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企业的成立过程带来许多问题发生。公司债券如要是委托他们执行管理那么该有什么样的规定进行。所以中国证券协会就此......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


·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


·劳动法无故辞退赔偿2023
      劳动法无故辞退赔偿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管辖?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当代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是否有效无效又该由谁来管辖,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又该由谁来管理,诸多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