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那么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
  《民法典》对于“婚外情”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更进一步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配偶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夫妻因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由于婚外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证据仅仅只能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则就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那么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么样的
      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么样的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么样的专利权是对我们发明的产品进行保护的一项法律权利,那想要进行专利权转让有哪些程序呢?接下来由......


·对于出租方以及租赁方来讲
      对于出租方以及租赁方来讲,什么方式才能让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我们想到的也就是出租合同了,那么宁波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根据有关规......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


·新刑法抢劫4起判几年?
      近年来,抢劫事件屡有发生。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并将实施抢劫的人绳之以法。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可新刑......


·《征地补偿告知书》可诉吗?
      《征地补偿告知书》可诉吗?《征地补偿告知书》有异议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劳动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一、兄弟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应是怎么规定的?
      一、兄弟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应是怎么规定的?1、兄弟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应是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


·单位变更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是不允许变更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劳动者......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分别是指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是什么?分别有什么义务呢?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律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


·己被批捕的人能第二次报捕吗?
      一、己被批捕的人能第二次报捕吗?可以。强制措施可以交叉使用,只有同时不采取两种强制措施即可。如先逮捕,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然后又逮捕。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