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条的时间怎么写
   1、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2、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因此,您在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还要知道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但仍需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
      一、离婚不分财产的坏处有哪些如果离婚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财产仍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经营行为的话,其所产生的收......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和义务,一般都会在房屋租赁前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会明确出双方各自的权益和......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


·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几率大吗
      无法确定撤案几率。凡是司法机关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而被取保候审人本身已经涉嫌犯罪。是否会撤案或者不予起诉、免于起......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资料准备不齐全,注册流程不清晰,导致注册公司花费时间长,耗费人力物力。在注册公司时也会有......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


·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一、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诽谤的行为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


·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实践中多数夫妻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如果双方有不可......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


·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


·在我国哪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在我国哪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