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一、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那么法院对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现实中,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请求,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也不用太担心,总是有办法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讨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诉讼讨债要注意什么问题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所以您在诉讼讨债时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么,债权人在诉讼讨债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如果债权人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判断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风险,它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非法集资行为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确......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包括什么?工程的完成是一项浩大的事业,各个步骤都要谨慎严密,不然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所以一项工程的质量是否过关是很重要的一项......
·企业商标过期被抢注怎么办
一、企业商标过期被抢注怎么办?(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问题大多是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方面涉及到的问题,离婚后双方进行抚养费的支出必然的,但......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可以,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平等分割的,如果......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