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

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如今,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成为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许多公司看到私募基金这么好的发展势力就纷纷想成立私募基金。因此,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私募基金,要求成立私募基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此要求,各省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那么,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下面,我们来为您提供。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 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的发行的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综上所诉,关于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而且关于私募基金的发行的法律法规还是有不少的,因此,我们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购买合法的、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私募基金。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好私募基金以及非法集资,来控制好相关的风险,做到尽量的保障好自己的收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暂时失业或是没有收入,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目前没有收入,可以按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确定抚养费数额。......


·醉驾是否要减刑
      醉驾是否要减刑,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以及定罪情况而定,依照规定,醉驾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别人是不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的,对于工伤鉴定除了本人自己申请外,其近亲亲属也是可以的,然后就是只能用人单位申请了......


·员工拒绝调动不去新岗位仍在原岗出勤,算不算旷工?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地属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应当考量该变化是......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1、提前通知的情况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可以采取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离婚方式下,具体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与此同时需要当......


·个人如何进行股权投资
      个人如何进行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但是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细节,这与借款合同中要求注意的不......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