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2、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
   3、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二、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构成强制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方不能履行,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实在困难,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的,不能采用强制实际履行。
  4、强制履行不违背合同本身的性质和法律。如在一方违反基于人身依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情况下,不得实行强制履行。
  在实践中,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当您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并且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大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是怎样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经常听说过挂靠这样的现象存在。其实,挂靠这种现象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但是在建筑行业比较常见。当然,挂靠......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易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侵犯名誉权赔偿怎赔比较好
      侵犯名誉权赔偿怎赔比较好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在诉讼活动中,当我们遇到一些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司......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对于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约束的,对于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住宅......


·女方现在提出离婚男方想要回彩礼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传销法院给退钱吗
      不给,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通常赃款应当被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


·员工入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我们毕业之后,或者为了我们的职业规划等等原因,我们需要找一份工作来,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实现自我价值我们知道。当人工被聘用录取之后,经过入......


·商标注销大约需要多久时间
      一、商标注销大约需要多久时间?商标注销实质审查时间约6-8个月完成。找人代理就可以的。(一)注销申请的受理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


·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如下材料:1、公司法人签订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且需要加盖公章;2、《指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