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二、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破产债权基于民法上的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原因而产生的债权,只是由于债权的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债权的行使必须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在实践中很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知道带哪些资料,有时候因为资料的不齐全而不予认定破产债权,也有的债权人是因为设立了抵押就不予以申报,那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申报破产债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当时人对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的概念,行政复议只能在......


·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在我国,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具体的委托合同终止原因如下: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一、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按照从宽处理的原则来进行一个处罚,因为实际上受贿罪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存在着从轻处......


·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
      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我们都知道,要想经营好一个企业是很不容易的,为了企业的生存,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为了把企业的损失最小化,把收益最......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有几种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有几种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分......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


·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怎么处罚一、虐待遗弃老人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