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在我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量的土地被荒废,无人开垦,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种情形迫在眉睫。国家发布了一些优惠政策来鼓励农民种土地,给农民给予补助,是的土地资源可以合理利用。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2、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一)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该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 元,协议价值为 元。
  
  (二)抵押权人经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已经查明该抵押土地权属清楚,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无限制该抵押土地权利情况,自愿接受上述土地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发生权属争议和限制权利等情况,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登记机关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在登记的抵押期限内负保全义务。
  
  (三)根据__ _ _年_ _月 _日签定的 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为 %,债务金额为 币,小写 元,大写元。抵押期限为 年_ __月__ _日至___ __年_ _月__ _日。
  
  (四)抵押人将土地抵押给抵押权人期间,其土地使用权证由 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五)抵押人将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满前如需要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已抵押土地时,应事先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或处置行为无效,如因抵押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抵押土地价值减少,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时,抵押人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追加担保。
  
  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是个人依法或者依照国家的约定对自己的土地有自由使用的权利,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必须要是自己本人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抵押,必须要有签订合同,不能随意的就抵押给别人,特别是国有土地更加不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可转换债券1、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2、可......


·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退?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担保,此时就分为了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那要......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河南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于拆迁相关现在的最高级别法律规定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证据不被采用的情形有哪些?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


·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打架这一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军人在我国每个服务性的地方都有一定的优惠,保障军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军人离婚之时,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就成了比较困难。并且离婚并不会像平常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