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二、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并没有认真对待,导致了后续工作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方协议因为有学校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对用人单位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保障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也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在加班期间死亡赔偿待遇标准中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我们都知道农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我们还具有向组织申请土地承包的权利。随着农村农......


·划痕险的理赔技巧
      划痕险的理赔技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假期自驾游的旅客也越来越多。许多的旅游景点,车辆拥挤不堪。车主稍不留心就会导致车辆之间蹭出小划痕,而......


·没有证据在看守所关多久?
      没有证据在看守所关多久?一、没有证据在看守所关多久?没有证据在看守所关半个月左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出租房子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出租房子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


·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能否修改日期?
      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能否修改日期?当事人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离婚判决的日期错误,可以更改。法院生效后的......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计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能对已经怀孕妇女拘留羁押吗
      能对已经怀孕妇女拘留羁押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如果当事人是怀孕妇女的,一般不进行刑事拘留,而是采取监视居住......


·婴儿出生多久判给爸爸?
      一、婴儿出生多久判给爸爸?一般情况下,婴儿出生2岁以后可以判给爸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1.金融资产或生息资产,即能带来利息或者退休后进行消费的资产。这些是个人财务规划中最重要的,因为他们是实现家庭财务目标的基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