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流程

我们经常到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和问题,当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何才能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呢?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问题,今天就由我们来向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发放
  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应当在办理完辞职交接手续后立即支付。
  2、如公司工资核算需要时间的,应在核算完后立即支付。员工同意延期支付的,可以延期支付。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辞职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希望能够帮您解决实际的难题,要知道只有我们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刚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避免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机动车大国,由于机动车基数的庞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机动车大国,由于机动车基数的庞大,交通事故基本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定责后要如何理赔,......


·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全程担保和阶段性担保之间的区别主要是时限的差别,我们打个比方,比如贷款期限3年,全程担保期限必须是3年以上......


·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借款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将其告上法院,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要履行义务,清偿债务。对于拒绝执行的,债权人还可以委托法......


·2023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018减刑假释规定细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已经有明令的条文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相应的惩罚,那么就会对它的相应的机关可能就会产生一些疑问,关于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什么?根......


·暑假工没签劳动合同能随时离职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


·发现离婚财产转移工资怎么办?
      发现离婚财产转移工资怎么办?1、如果把工资取出用于夫妻正常开支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将工资恶意转移、隐匿的,算作转移财产。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