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单位如果想要合法的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就必须要建立在给付了相应的补偿基础上,因为单位虽然和劳动者在表面上只是雇佣的关系,实际上单位在得到了相关的利益之后也应该对劳动者负责权益的保护,所以如果有过错的单位应当给付与其工作时间相对应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尘肺病防治条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制定的。第一章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


·老赖欠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新政策的更新下,越来越多的城镇得到相应详细解决方案。就在河南省关于城镇的建设快速发展中,漯河市也出台比较具体......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的公司规模在好的经济环境下也越来越大,公司发张扩张的过程中,难......


·婚姻法规定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法规定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1、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目前我国《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是多少天?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纪律并不高,一般来说,我们最常遇到的都是民事案件。在一般的处罚的行为中,行政处罚是较为多的。但是行政处罚中的行政......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五种例外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五种例外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变更合同担保人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网络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络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什么是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


·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与多方主体之间进行经济往来,所以我国立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资格是会严加审查的,若发现公司法设立主体不适格,虽说不会立即责令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