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警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各项事务时,都会需要用到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如银行、公安机关等等。有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职务之便而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下面我们就以警察为例,了解一下警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要怎么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何为“非法获取”?法条采用了枚举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警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察的职责本应是保护公民,但有些警察却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警察非法泄露个人信息如果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情节轻微,也要接受行政处罚。而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应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
      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一、伪造他人签名刑事责任要承担吗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有哪些?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的规定如下:【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


·周六周日能处理违章吗
      周六周日可以处理违章罚款。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汽车违章处理方法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


·非法集资警方追讨利息应该要怎么分配?
      如果当事人由于被非法集资了,并且被骗了一定的钱财,在报警之后,警方可能会追回一定的金额,那么这些金额应该要怎么分配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这些财务......


·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
      (一)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管理问题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管理问题一、山东省农村拆迁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农民的耕地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