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
  
  房屋的拥有涉及了很多的证件,像产权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等等,但是很多人对于它们的概念和区别都不是特别了解。其中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是一个您都感到疑惑的问题,宅基地是在建造房屋时需要的证,只有具有基地的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造房屋,而这跟土地使用证是不是一样的呢?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宅基地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三、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
  
  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只是基于我国土地只属于国家和集体,而不属于个人的情况下,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要用土地使用证,不仅仅只是宅基地上的使用权,还有其他的农用地那些。那么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就很清楚了,两者虽然都是对土地的使用,但是其实两者是不尽相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
      1、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


·行为人酒后驾车判多少年
      行为人酒后驾车判多少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因工伤出院医院给什么?
      因工伤出院医院给什么?一、因工伤出院医院给什么?1、因工伤出院医院给因工伤住院医院所能提供的资料有诊断证明病历如果有伤残医院可提供定伤残所......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工行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的相关规定众所周知,并购贷款是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在并购活动中用于支付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申请条件和适......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效益低靡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而有些单位甚至还会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管是有缘故还是无故,从法律的角度......


·民事诉讼二审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2023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
      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有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法律、社......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再婚并不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当......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身边的朋友、同事、甚至自己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身边的朋友、同事、甚至自己皆有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责任人的责任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