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其次,应该明确的是,《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因此,对于分居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怎么证明夫妻分居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2、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就是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因此就误认为分居是离婚的理由。但其实这里的分居离婚仅仅是指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要是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而分居的话,则并不属于离婚的理由。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制作的就是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甲依据相关的法律来......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


·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条件?
      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条件?一、出国旅游条件除了以下不准出境的五种人,其他人出国旅游原则上不需要什么条件.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


·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在和正规的公司进行劳动合作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会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规避夫妻债务风险: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


·一、交通事故大脑损伤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大脑损伤鉴定的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大脑损伤鉴定的时效:正常是30天以内,30天内用人单位不做鉴定的,可以延长到1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是怎样的
      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是怎样的一、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是怎样的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意思表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