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杀人抢劫如何定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也是不少,甚至出现了未成年杀人抢劫。未成年人杀人抢劫的情形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但是未成年的思想和意志还都处于薄弱期,犯罪期间缺乏坚强的心里,并且易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杀人抢劫的结果发生。下面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一、未成年杀人抢劫如何定罪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刑法修正案(八)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6、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怎么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成年人杀人抢劫的情况存在,但是未成年杀人抢劫也不是新鲜事了。未成年易冲动是未成年犯罪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是迫在眉睫。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一是靠家庭,二是靠社会。家庭的教育引导为主,社会为辅,犯罪的道路是没有回头路的,一旦犯罪影响终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


·毫州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毫州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公民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工作中......


·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


·汇票承兑日期到期是什么?
      汇票承兑日期到期是什么时候?该怎么处理?时下,一些企业人士手中都有一张承兑汇票。平时不大关心,忽然有一天听说承兑汇票到期会怎样怎样。这下才如梦......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


·一般哪些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哪些属于抽逃出资行为(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讨债的手段之一,可是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不少债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使用此项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惩罚
      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驾驶人需要小心注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自身所要承担的惩罚就......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