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申办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工商变更法人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肯定是公司的基本资料和新旧法人的基本资料,例如营业执照、新旧法人的身份信息等等,除了这些资料还需要变更法人的申请书,申请书上面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之后,可以派自己公司的人前去办理,也可以写委托人请专门的机构代为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援助审查时间是多久?
      法律援助审查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准备提请民事诉讼时,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的话可以得到无偿的律师服......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


·婚姻里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里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其相关纠纷也不断涌现。在实际生活中,在一项工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往需要......


·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合同法上可有如下类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


·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
      一、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


·对嫌疑人批捕后需要收监吗?
      一、对嫌疑人批捕后需要收监吗?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产假结束后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