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一、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而已。在转让期房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
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有的人于是想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进行见证,其实,无论公证还是律师见证,都仅针对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证明,不可能涉及合同将来的履行情况。任何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都不能保证对方将来不会违约。
2、违约并不是只需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指在任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不以违约金为限,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违约时,并不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了。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交易,因为继续履行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违约责任。
二、期房的转让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也就是说,期房转让的限制仅仅是对期房转让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而不影响期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转让期房时,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对于这些转让期房的风险,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去避免,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
要是商标过期了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在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中,最主要的指数是贷款利率,这就有必要先搞清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
·无效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无效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
当事人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避免出现无效的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有怎样的后果呢?同时,我们还要知道的是,这些后果......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有哪些一、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判决都有哪些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分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一般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