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不管是多么重要的东西,也许都会有一次意外,如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之类的丢失了,贷款或有急用的时候没有证件就非常让人着急,但是又对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心存疑虑,那么补办费用是否昂贵呢,让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  
  
  (1)补办流程:  
  
  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二、 补办房产证中登报等程序全部算下来大概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  
  
  (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如此一类重要的证件如有丢失的情况,补办证件的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但是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并不昂贵,所以如果在自己急需的情况下也不要担心。但是千万不要因为使用次数很少,证件就可以随意乱放而不重视,这才会给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
      如果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分配遗产的话,此时往往会有一个具体的遗嘱执行人。根据之前的介绍,我们知道遗嘱执行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一......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是哪里?
      离婚官司法院所在地是哪里?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电动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可以减轻处理,但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要在主观上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均构成交通肇......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
      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有哪些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


·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单位会认定为工伤,那现实中,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