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距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国家对鉴定越来越重视,合肥市的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十分迅猛。在现在的很多诉讼活动中,经常性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对司法鉴定的需求量变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以合肥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情况。
  
  一、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施行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11家。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其中法医类5家(鉴定种类有法医临床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物证类2家(鉴定种类有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物证、汽车检测、文书司法鉴定),司法会计类3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及房地产评估1家,价格评估1家、建筑工程2家、房屋安全1家。这些司法鉴定机构不属于任何司法机关,保证了鉴定的公正性。在鉴定队伍的管理方面,合肥市司法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去年,各鉴定机构向社会发表行业自律宣言,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现在,他们正在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据合肥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该市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但司法文书类鉴定力量不足,目前只有一家具备这方面鉴定资质的机构,社会需求量却很大。涉及经济案件的各种手写条子、收据、借据,民工打官司经常遇到的欠条,房屋的赠予、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签名等,这些证据或者材料的鉴定量很大。另外,声像、电子类文件也存在鉴定力量不足的问题。
  
  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鉴定业务包括,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法医临床:伤情、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纠纷鉴定等。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机构法人代表:傅克勤
  
  联系地址:合肥市淠河路14号
  
  联系电话:0551-5172777
  
  传真:0551-5229177
  
  邮编:230001
  
  电子信箱:
  
  二、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是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托于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2006年获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008年由省建设厅授权具备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重大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检测争议复检的鉴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一级、市政工程一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一级检测试验资质,检测鉴定能力参数近五百项,综合检测鉴定能力居全省之首,范围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等各个工程领域。
  
  现有司法鉴定人员20人,坚持“公正、科学、客观”的服务原则,树立“敬业、守信、创新”的服务理念,在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重大质量事故鉴定、灾后结构鉴定、投诉仲裁鉴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机构法人代表:项炳泉
  
  机构负责人:刘林军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联系电话:0551-2871459、0551-2629231
  
  传真:0551-2871459、0551-2629231
  
  邮编:230001
  
  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合肥市的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各方面的技术都比较先进,所以您如果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合肥的可以去找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当然,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些情况都不一样,建议先咨询再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山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搞开发搞建设,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只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牵扯的问题太多,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问题。我国各地政......


·在上诉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有哪些义务
      在上诉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有哪些义务?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四川省种植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四川省种植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征地拆迁,这也是为了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经济的发展需要大范围的城市建筑支撑,......


·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
      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一、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


·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包括哪些随着法律意识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我国也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法以维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


·肇事逃逸商业险如何理赔
      如果车主出现肇事逃逸的行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怎样处罚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怎样处罚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


·一、醉酒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2023年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