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还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基干父母子女之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一日涉讼,双方的主要证据均为当事人陈述。这使得审判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出资的性质。我们认为,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当子女婚姻有变或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父母违反诚信原则以所谓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出资。

  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尊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首先,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字为据,以借贷人出具借条形式作为出借人请求返还的依据。故正常情况下,出借人都会妥善保管借条。而赠与关系中,赠与人是通过赠与方式放弃了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不存在事后受赠物的返还问题,故赠与人没有必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赠与关系的存在。因此,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应比主张赠与关系的子女更接近证据并更容易保留证据。

  其次,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将出资赠与子女买房。进而,由主张借贷关系这一低概率事件存在的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也与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保持一致。综上,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1、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代位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代位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代位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


·对于立案不查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对于立案不查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对于立案不查的就是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对于此行为就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是什么?
      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是什么?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


·商铺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商铺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或集体享有,且不能出售。因此,购房者买到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