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的职工享受医疗期吗

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其能够享有的权利相对要少一些,但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职工尚未转正,就完全剥夺其享有相应权利的资格。虽然我们经常看到职工在转正之后才会享受医疗期。那现实中,试用期的职工能享受医疗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的职工享受医疗期吗
  一些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劳动者后,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用人单位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的劳动者不了解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理解,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依据,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查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的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间依然与用人单位存在不可否认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当然有权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待遇,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但是,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劳动者依然可以行使用人自主权,在当事人医疗期满后,对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职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需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怎么确定职工的医疗期
  劳动部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反映,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针对这种情况,劳动部1995年发出了《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现实中,即使是试用期的职工,其也是会享有医疗期的。通常在患病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保障职工相应的福利待遇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一、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般只要是政府的高速公路工程,不论是从投资还是修建长度上来说都是非常的大的,但是考虑到高速公路实际上对国家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有些高速公路......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除非说是在接受遗赠或者是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的表明......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一、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一、交通事故人伤委托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委托书怎么写?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吗?只要有正当理由,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


·一、天津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一、天津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天津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是: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