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一)、混同原因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二)、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继续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例如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依背书转让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的,票据仍可流通,所以票据所示之债仍不消灭。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都对债权债务一人处理的相关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综上所述,本于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原则,同理债权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所以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答案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时候,债权债务的合同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那么合同就不会继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立案受理需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立案受理需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哪些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


·员工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
      一、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首先,新入职公司是查不到之前的工作内容的,只能看出来你的累计缴费额和年限。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交了社......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您可能都听说过倾销,倾销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法律对于倾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也出台了反......


·违反行政许可有什么后果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经过合法的核查以准许其活动的外部的,要式的行政行为。但是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知法犯法,违反行政......


·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一、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1、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少见,那么在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违约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百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


·创业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创业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