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5.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5.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5.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5.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5.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5.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面就是关于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总而言之,国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的工种,防护标准越高。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和公司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和公司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现在很多公司对于员工进行压榨等行为越来越严重,我们员工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和公司打官司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老公过世没遗嘱房子咋过户
      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会遇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其实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


·有效遗嘱有几种形式遗嘱继承
      有效遗嘱有几种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不一样,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企业改制就是改变资本结构,往大了改是改变所有制结构,譬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往小了改是改变公司内部的结构运......


·贷款诈骗20万如何量刑
      贷款诈骗20万触犯贷款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
      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百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


·非吸2亿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在我国个人或者单位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土地使用权不是一种无限期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