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的法律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违法的法律注解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4、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5、修正条款罪名的成立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为“情节严重”应及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
  三、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哪些
  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登录购物网站时要核实网站的域名是否正确,审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以防陷入钓鱼网站骗局。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对于已经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不经意扔掉,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漏。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用于××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4、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简历中不要过于详细填写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
  6、慎在微信中晒照片。晒照片时一定要谨慎,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要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照片。
  7、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8、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使用无线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
  总的来说,泄露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承担,完善了泄露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谋利的违法犯罪分子来说多了一层法律的顾虑,这有利于规范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对这一新规定有了专门的法律解释,这有利于人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给受害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给受害人?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虽然有需要向被......


·离婚了财产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了财产男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一、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合法,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成为了企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运作重要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好坏。关于债......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


·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抚养费给付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成年人需不需要监护人
      成年人需不需要监护人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持刀私闯民宅伤人可以自卫吗?
      持刀私闯民宅伤人可以自卫吗?可以。如果对方私闯民宅又故意打伤他人的,作为屋主出于正当防卫的意识,即使打伤他人,只要使对方丧失继续伤人的可能性,......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将在下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