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早就已经开展,但目前还有一些政府对信息公开化政策并不在意,还是自顾自的进行发展发布政策,不进行信息公开化,认为这只会增加工作量。那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我们进行检举的话政府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政府信息公开不合格处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队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平时生活中如果我们能够得知政府的第一时间政策的话,我们自身也可以进行准备,接受政府的工作,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积极进行检举,让政府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
      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一、网贷逾期费用高合法吗只要综合年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高利贷红线杠杠,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小贷公司与客户签定贷款......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征收之前要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要和人民在征收协议上达成一致,并且要对人......


·对咸阳交通行政处罚书不服的怎么做?
      一.对咸阳交通行政处罚书不服的怎么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1、对县级以上......


·公证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在遗嘱继承的类型中,不仅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公证遗嘱。但即使是公证遗嘱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这是需要遗嘱人重点注意的。那实践中想要公......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出现频率最多的应该就是在债务债券纠纷之中,因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第三人行使债......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
      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的利益。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


·律师代写自书遗嘱多少钱?
      律师代写自书遗嘱多少钱?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若是是要律师代写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一般一......


·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失火罪应怎样认定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要有一定的主体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毕竟此时不知道具体的处罚对象是谁。而法律中明......


·手机录音能做证吗
      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被追尾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被追尾对方逃逸建议报警处理,这种情况需要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


·什么叫非法侵占财产罪
      非法侵占财产罪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比如:以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