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一、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二、法律对利息的计算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当事人是怎么约定借款利率的,同时借款的具体数额、期限又是多久,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准确计算出借款利息。当然要是在这方面约定的不清楚,那么就会视为无偿借贷,此时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我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
      现在我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结婚生孩子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我们国家对于没有结婚证生孩子的婚姻规定的是不受我们国家法律保护的。在现在的生活中这样......


·信用卡诈骗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在我国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不过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法律中规定的信用卡......


·赌博被处理多次会累计吗
      会,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不认定为犯罪。......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者很难界定,而且很难找到具体的负责人,所以对于受害人来说,这是一件非常伤脑筋的事情。所以相关......


·审查起诉如果处理案件有哪些步骤和方法?
      一、审查起诉如果处理案件有哪些步骤和方法?(一)、审阅案卷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二)、必经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记录在案:应当由检察人员......


·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相信您都知道,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而要是调解和好或者调解......


·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认为中期票据和公司债都是一样的,可是,其实并不然,中期票据和公司债也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现在的社会,瞬息万变,已经不是以......


·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是属于职员吗?
      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是属于职员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财产查封对离婚案的影响有什么?
      财产查封对离婚案的影响有什么?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