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因此,可以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从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转以上说,买受人是债权人,出卖人为债务人;而从价款支付上来说,出卖人为债权人,买受人为债务人。 不过一般都不这么说,只是说互负对待给付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约定的合同义务,不是双务合同。
   二、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的 区别 ?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比如:借,赠等方式。
  综上所述,所谓的互为债权债务人指的就是签署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了。因为此合同中的双方都享受了权利,但也都有要为对方履行的义务。而对于单务合同,只有债务人一方要履行义务,另身为债权人的一方只要保护好自己的债权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多少?随着大数据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得信息和技术的途径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发明计算机软件的人来说,软件蕴藏了其精力......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


·一、小产权二手房可以过户么?
      一、小产权二手房可以过户么?1、过户必须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小产权房与商品房是不同的,小产权的房主没有合法的......


·我国劳务公司税率是多少?
      劳务公司需要交税。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建议贵公司从整体税负(两个公司)和企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年纪就没有误工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年纪就没有误工费?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形成条件
      形成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


·民事诉讼请求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请求地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请求地民事诉讼请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