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征地征收也是愈演愈烈,当然征地征收也会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利益,各地也会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的标准是不相同的,补偿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改,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农民能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下面就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1998年带来详细论述。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1998年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办理拆迁报批手续时,在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后,拆迁工作可与报批手续同步进行。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收购和新征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凭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到市拆管办办理拆迁报批手续。
  
  第九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拆管办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确定后,市拆管办可依当事人申请,下达拆迁定点通知或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暂停办理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居民分户,暂停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在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关部门办理的上述手续和证、照,均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性质,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拆迁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房屋面积或性质与《房屋所有权证》不符的,市拆管办或拆迁人可以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房屋无有效证、照,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
  
  (一)环城公园路以内,1956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
  
  (二)环城公园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
  
  (三)建于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农房,持有乡级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根据前款规定,地形图上有标注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确权的单位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逾期不拆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房屋证、照,按无证、照房屋处理。
  
  第二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及性质、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市拆管办申请裁决。市拆管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商业用房、公寓式办公楼、高层公寓、别墅等建设项目拆迁,不适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
  
  第二十六条产权调换价款计算公式:
  
  (一)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住宅的产权调换价款=原使用面积×安置房的房屋建筑系数×产权调换差价,其中,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二)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非住宅产权调换价款=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
  
  (三)征地转户房屋产权调换价款=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七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采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
  
  采取易地安置的,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外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30%~40%;从环城公园路外一环路内迁到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迁到二环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置面积再无偿增加10%~20%。
  
  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非住宅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按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对被拆迁人实行一次性安置或过渡性安置方式。采取自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拆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00%;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200%。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市政建设拆迁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实行以区为主条块双承包的方式。
  
  市政建设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认的性质、面积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本单位自管住宅,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单位职工的,必须妥善补偿安置;采取调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应当是结构完好,水、电、卫设施基本具备的房屋。
  
  以上是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1998年的具体详细论述,因补偿标准不同,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合肥市发生了征地征收需要得到合法的补偿的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以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另外征地补偿是按照用地用途来进行赔偿的,如果还有更多相关征地补偿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访问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担保行为是当事人作为第三方为贷款者进行担保的行为,是保证在贷款者不偿还贷款时,担保者会代为偿还的......


·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如果医院没有及时处理,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不是退税的条件,只有实际缴纳的个税超出了应缴税费的才可以退税处理,特别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


·可以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
      可以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银行收到客户名单;2、银行主动联系客户,或客户主动申请......


·起诉离婚花钱吗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先选择的协议方式,此时除了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协议离婚,这个时候只好......


·检察机关办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办案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规定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会议通过,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


·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三类
      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三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商标侵权100万怎么样处理
      商标侵权100万判刑一般三年以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追加标的额增加多少诉讼费用?
      追加标的额增加多少诉讼费用?追加标的额增加两万元左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