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中很正常的现象,怎么办理股份转让,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公司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也就是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可以运行,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
  
  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上文我你们可以得知,公司本身是没有权利去自卖,所以签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的效益,股权转让效益在上文以大纲形式展示,需要签订的这个协议的可以参照上文。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每一个职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就......


·争回抚养权可以吗
      是可以的,但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不同,但......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


·民法总则名誉权是第几条?
      民法总则名誉权是第几条?民法总则名誉权是第1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


·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很多医生书写的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被人戏称为“病历体”。以下为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供维护医疗权益时参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


·什么是职务发明取得的专利
      什么是职务发明取得的专利?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


·案件律师在审查批捕后能不能阅卷?
      一、案件律师在审查批捕后能不能阅卷?有关的律师审查批捕后不能阅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机关......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