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二、兰州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费是多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综上所述,按照最新规定,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大概是每亩地五万元,这不包括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农民土地有种植经济作物,政府还会按照市价进行折算。双方会签署一份征地补偿协议,确定好补偿金额、发放期限等。被征收农民应该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好土地上的附着物,交给政府部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法院查财产的原因是什么?
      一、离婚法院查财产的原因是什么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可以为其他工作提供帮助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它加强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管理,有利于......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提高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提高,在离婚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是最经常发生纠纷的还是关于离婚后夫妻之间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两人的房产......


·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一、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


·招摇撞骗3万元额度的定案是多久?
      招摇撞骗3万元额度的定案是多久?一、招摇撞骗3万元额度的定案是多久?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一、上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太健全,所以他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防止他们做错事情,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