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由一般的违法行为演变为刑事犯罪,而此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会比较重。当然,在追究责任之前,还是需要先对故意伤害罪作出认定才行。那实践中,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实际情况分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主要也就是上述的十一种行为,不过要注意的是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即是想要故意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需要注意,虽然故意伤害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但此时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仍旧需要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在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致人死亡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积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的,但是,也是有的人会在交通事故之后进行逃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呢?交......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


·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随着房产增值及个人私产的增加,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案件情况越来越复杂。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男女双方同居生子并且也没领结婚证。日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这时关于孩子抚......


·一、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从法律上看,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


·一、醉驾驾照吊销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醉驾驾照吊销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修车赔偿流程是什么?1、报案。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