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

遇到麻烦就找警察,这是很多人在生活工作中坚信的一点。虽然一些民事纠纷可以报警进行处理,但要是对于刑事犯罪的话,此时直接找警察是否能够对案件作出处理了。需要注意我国判处行为人是否有罪,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而具体针对到遗弃罪,您知道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才好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
  遗弃罪可公诉可自诉,社会人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都可以报警。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或者本人可自诉到法院。遗弃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如离婚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的,或子女不愿赡养父母的等,但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看情节,看具体情况。比如,生活富裕的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和生活无着的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情节就完全不同。
   二、构成遗弃罪应该走的法律程序
  遗弃罪是《刑法》规定的轻微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抢劫等其他犯罪要小得多,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所以还是调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更妥当。比如,福利机构通过一些途径帮孩子们找到父母,只要父母接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
  ①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②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③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遗弃罪上什么地方告去比较好?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遗弃罪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若是自诉案件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原则上遗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即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


·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


·新法假释考验期一般是多长
      一、新法假释考验期一般是多长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


·婚姻期间能够分割夫妻财产吗?
      离婚代表着夫妻二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重新归零,所以离婚时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在婚姻期间能够分割夫妻财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姻期......


·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一、合同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


·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
      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过......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对涉嫌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涉嫌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