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二、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三、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四、司法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五、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六、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七、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科学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一)无机物分析
对送检材料(简称检材)中的无机元素、无机阴离子、无机阳离子的种类及含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
(二)有机化合物分析
对送检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化合物的结构,对于可以提供标准品的化合物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测定该物质的含量。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农药、毒品、兴奋剂等的分析。
(三)食品检测
对送检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禽、水产品等45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抗生素、添加剂、重金属等的限量进行检测。
(四)环保分析
1、空气质量检测,可以对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办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2、装修材料污染检测,对粘合剂、水性涂料、聚氨酯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等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重金属等的限量等进行检测。
3、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氟化物指标进行检测。
4、对地表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鉴定。
八、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的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九、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十、声像资料鉴定
运用物理学、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记录声音、图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象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十一、法医病理学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十二、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现代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医疗纠纷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十三、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等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等。
十四、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技术(也称父子鉴定)极大地推进了亲权鉴定,它以dna作为遗传标记来判断“父亲”或“母亲”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目前在国际上,亲子鉴定越来越多的依赖于dna鉴定技术。
十五、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动力学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很多行业,不同的情况要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我们还知道了遭遇网络诽谤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其范围,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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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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