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承担抚养费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4、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四)变更抚养关系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六)法院裁定
1、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一)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综上所诉,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对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对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父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而离婚则要牵扯很广。一旦牵扯到孩子的问题,还希望父母能多点关心,多给孩子一丝温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
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没有最后的期限。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
·合同期限届满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最近几年,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已经超过国企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在取得这一成绩的同时,......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
·小说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小说著作权在哪里登记?小说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说行业也得到了繁荣。不少作家靠写小说维持生计,为了使......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代购算走私吗
看情况:一、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则构成走私;二、不符合......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一、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遗嘱”......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