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是童工可以做临时工吗?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正式的雇佣童工的,那么童工可以做临时工吗。临时工和正式聘用的员工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临时工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聘用的时间也会比正式员工短很多,很多时候只是临时几天或者是几个月,并没有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一、童工可以做临时工吗
  
  童工是不可以做临时工的。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法律法规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按照有关规定,童工可以做临时工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管是临时工还是兼职,用人单位均不可以使用童工,因为一旦临时工可以使用童工,就会被部分不良单位利用成合法使用童工机会,童工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因此需要全面的禁止雇佣童工,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兼职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就业协议书就是三方协议吗
      就业协议书就是三方协议吗一、就业协议是否是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


·劳动仲裁会牵扯法人吗
      不会,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用人单位被员工......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坐牢
      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在工商局会进行备案的。担保公司自然也是如此,不过也不一定所有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都是遵纪守法的。......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一、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动向公安机关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常说的自首行为。坦白在字面上和自首是差不多的,都有主动承认错误......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公司之间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公司主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
      一、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还能要吗?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就不能要了,因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理由如下: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


·在办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代这个社会,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们是一张白纸,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也没有工作经验,对于他们来说,进入职场一切都是陌生的,办理入职的时候不......


·知识产权诉讼费怎么计算?
      知识产权诉讼费怎么计算?一、知识产权诉讼费怎么计算?知识产权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参用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


·造成轻微伤赔偿哪些项目
      在对他人人身造成轻微伤损害的时候,这是无法认定为犯罪的。故意伤害罪要求至少造成轻伤的损害,而要是过失伤人的话,则要其至少造成重伤损害才行。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