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内容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三、鉴定程序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以下称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向盛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 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有多个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可以向原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 出委托或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一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被鉴定人案件卷宗材料。已经鉴定过的案件的鉴定委托或者申请,还应当提交原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通常来说是属于一个弱势群体,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那相应来说其责任能力也需根据其精神状况进行判断;经过鉴定确认的,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就是以上这些了,仅供参考,更多知识可登录网站做进一步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有时候原告会撤销之前的起诉请求。如果之后原告又发现了新的线索,或者被告没有......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大治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北经济开发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五星村)。补偿标准:耕地:......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
·签了合同不想做辞职了要给违约金吗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到了可以劳动的年龄,就要出去劳动来作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了。在合同当中会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与劳动相关的......
·父母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才好
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改变的,因此要是父母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该抚养子女的还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父母如果离婚孩子......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